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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事情可以拿來公投? 
這個問題,不如說「什麼事情不可以拿來公投」(這邊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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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事情可以拿來公投? 
這個問題,不如說「什麼事情不可以拿來公投」(這邊講的都是全國性的公投)

🎸依照我國公民投票法第2條規定,「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因此,跟國家財政有關的事情,都不能公投。
此外,同一條規定公投要「依憲法規定」,因此辦公投也不能公投修憲。
 
只要你對國家的法律、重大政策有意見,基本上都可以辦公投(只要你湊的到人數)。唯一的限制可能是你不能把議題弄得太空泛(不然誰知道你想表達什麼),內容也必須跟法律、政策有關(你總不能公投「你是否同意牛排是最好吃的食物」吧?雖然我會投同意)。
 
🎸有些人看到反同婚公投會覺得莫名其妙,因為最近大法官才剛剛釋憲完畢,認為同志的結合應該給予保障,怎麼還能有唱反調的公投出現?
 
最近這次的反同婚公投,大概可以分成兩方面:一方面跟同志婚姻制度有關,另一方面是同志教育有關。
從法律上來講,就像上面說的,公投法的限制很低,只要人數足夠、議題清楚,就可以公投。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作為主管機關,依照公投法第10條的規定,只能做程序與書面的審查,例如提案的字數是否超過限制、提案內容夠不夠具體、有沒有重複提案、人數夠不夠…。
因此,不管是同志婚姻的公投案,或是同志教育的公投案,看似違反了憲法以及最近的釋憲內容,也違反了現行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但也只是「看似」。
只要公投案的內容不是「同志沒有平等權」、「同志沒有言論自由」這種違反憲法的提案,那麼除了大法官以外沒人能決定有沒有違憲,中選會理論上不能越俎代庖。
 
🎸我覺得,反同婚公投在婚姻的部分還說得過去,畢竟上次同婚釋憲就是留了一個坑在那裏(給立法院決定要不要立專法),這次公投也只是順藤摸瓜,用公投的方式代替立法院決定;
但在同志教育的地方就很奇怪,現行性別教育平等法第一條就說了要促進性別實質平等、消除歧視,而性別教育平等法適用於公私立各級學校,反同婚公投要求國中、小不實施同志教育,要怎麼跟現行法不衝突?要怎麼不造成歧視?這樣應該違法憲法平等權了吧?為什麼不直接公投廢除性別教育平等法算了?
 
只能說,各種價值都能存活與發展,就是公民社會最可貴的價值。
就像伏爾泰的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好吧不得不也只能這樣了我絕對會去投反對票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是這樣講吧?我應該沒記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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